当前位置:业内资讯 >> 详细信息
业主车辆被盗 物业拒绝担责
发布日期:2018/10/17 12:45:33

律师: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维权唯一凭证

家住浑南爱家郦都小区的郭女士近日心里很窝火,原因是5月初她刚刚买回来的电动车,就在小区的单元门内被盗。考虑到自己每月缴纳每平方米2元的物业费,郭女士找到了物业,并到派出所报警,但都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为此她困惑不已。

郭女士的遭遇如何解决?我们走访了相关部门寻求答案。


小区物业: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在沈阳市多家小区的物业公司,经了解,得到了相同的答复:物业公司仅承担服务管理义务,却无保管义务。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为了让业主获得良好的居住环境,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管理,但是并没有责任看管业主的个人财产。

针对郭女士电动车被盗事件,荣盛爱家郦都物业服务中心的杨经理说:“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我们只能协助业主报案并提供监控证据,加大后期的安保措施以防小区内再次失窃。对于郭女士的个人损失,我们只能表示遗憾。”

很多业主觉得自己缴纳的物业费包含安保费用,在小区内部失窃是由于安保措施有漏洞引起的,为此物业理应承担相应赔偿。杨经理表示:“物业公司在已尽到基本安保义务的情况下,不再承担责任。”


民警提醒: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


在浑南新区五三派出所,负责此案件的刘警官说:“此类案件破获难度很大。对于居民失窃案件,除非破获盗窃团伙,否则很难追回。”


因此,为了避免个人财产受损失,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电动车、自行车等尽量不要放置在公共场所。如果小区内没有专人看管的固定停放位置,居民要加强安全措施。对于小区内部安保上的漏洞,则要及时向物业反应、协调,避免给窃贼以可乘之机。


律师解答:物业服务合同是维权关键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张书剑律师说:“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赔偿关系,要按照业主与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来确定。”

据了解,《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根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手段来看,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范围是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仅指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这种保安义务应是有限的、必要的、相对的。

“比如业主停在小区车库中的车受损,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前提下,如果业主在缴纳停车费用时签订的合同为保管服务费,则由物业承担车损;若合同内容仅为服务费,则物业没有保管车辆的义务,不承担任何损失。因此物业服务合同细则是业主维权的唯一凭证,在缴纳费用时,应明确内容并保管好合同。”张律师解释说。

                                                                                                          转自《沈阳物业管理协会》